“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审理。针对行政案件,当事人应当先提起行政复议,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,也可以不经过行政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。”
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包括:
对行政拘留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、罚款、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;
对申请行政许可,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,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;
以及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、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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